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

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教育补贴工作的通知

关于做好我区2021年教育补贴工作的通知

各镇(办):

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被征地村(居)民教育补贴工作,根据《邢台开发区教育补贴暂行办法》(邢开管字[2008]43号)文件要求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上报程序。

(一)开发区被征地村(居)民教育补贴审报程序。

1.开发区被征地村(居)民幼儿园、高中教育补贴审报程序。

2.开发区被征地村(居)民职业教育补贴审报程序。

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:⑴辖区内户籍的村(居)民;⑵二轮承包土地后土地被镇(办)及以上单位的项目建设占用;⑶2021年被学制在两年以上全日制中、职院校录取的人员,可享受邢台开发区职业教育补贴。申请人填写“开发区被征地村(居)民申请职业教育补贴登记表”(附件3),经所在村(居)、镇(办)负责人签字盖章后,携带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录取通知书原件、征地协议及以上证件复印件,到镇(办)便民服务中心教育补贴窗口办理初审手续(8月20日-9月20日办理),登记表一式三份[一份村(居)留存,一份镇(办)留存,一份交办理人保存(镇办盖“情况属实”章)]。经就读学校在“就读学校意见”栏签字盖章后,于10月10日前将此表交回所在村(居)。请各镇办将学生手续按登记顺序依次排列。

3.开发区村(居)民高等教育补贴审报程序。

申请高等教育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:⑴辖区内户籍的村(居)民;⑵2021年被学制在两年以上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人员,可享受高等教育补贴,函授和进修、民办不包括在内。通知书上一般有“本校是教育部(教育厅)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”方章。申请人携带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,到镇(办)便民服务中心教育补贴窗口办理登记手续(8月20日—9月20日办理)。登记表一式三份[一份村(居)留存,一份镇(办)留存,一份交办理人保存(镇办盖“情况属实”章)]。经就读院校在“就读学校意见”签字、盖章后于10月10日前将此表交所在村(居)。请各镇办将学生手续按登记顺序依次排列。

(二)公示:被征地村(居)民公示表要在村(居)公示栏公示七天,公示两次,村(居)需提供有群众在场(也可持当月报纸为背景)的电子照片,交镇(办)留存,同时公布各级各部门举报电话:区纪检-3636071,区社会事务局-3636685,区财政金融局-3636044,相应各镇(办)举报电话。

(三)宣传:各村(居)要通过张贴公告、喇叭广播或直接告知等方式将教育补贴惠民政策、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宣传到每家每户,镇(办)要将宣传工作组织好、督促好,宣传时间自8月20日—25日。

(四)报备:10月20日之前,各镇办要将2021年新录入的名单和开发区被征地村(居)民申请教育补贴汇总表(附件6)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经镇(办)书记签字、盖党委章交社会事务局备案。

(五)抽查: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补贴对象精准无误,对各镇办进行互查。

(六)申报:各镇(办)以交社会事务局备案的开发区被征地村(居)民申请教育补贴汇总表(附件6)和各镇办互查情况汇报作为依据申请发放资金。所需费用列入各各镇(办)2022年预算。

二、工作纪律。

(一)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以严肃的工作纪律做好此项工作,杜绝多报、漏报、瞒报。

(二)所有签字人员要对每项工作认真核实,层层把关,做到谁签字谁负责,确保核查信息真实有效。

(三)公示期间内如有举报,该村(居)信息将暂停录入。举报问题经镇(办)纪检部门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入。

(四)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信息的,延迟到第二年再报。因延期上报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。

(五)各镇(办)、村(居)要安排专人负责,各镇办会后将专职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社会事务局。

三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。

联系人:左淑君联系电话:

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

2021年8月18日